当前观察:有效规制券商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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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久前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此举对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与证券承销、保荐、融资融券业务一起被我国《证券法》赋予为证券公司专属经营业务。为何会出现这一业务?这是由于证券资产与财富计数和标识的关系密切,并且基于审慎监管的要求,证券账户开立、银证转账、委托下单等以及账户限制、暂停、冻结、注销都需要稳定的系统接入和维护,因此催生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需求。近年来,证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达877.11亿元,为行业营收第一大来源。
经纪业务牌照是经营境内外经纪业务的基础。《办法》要求证券经纪业务持牌经营,规范开展营销活动,这对于行业合规经营不无裨益。申请这类牌照,除满足一般意义公司设立条件外,最低注册资本、完备的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元素不可或缺。立足这样的高门槛,经纪业务顺理成章地成为获取客户流的主要端口,为客户财富配置和流转创设了通道。作为代理人,其所需的职业操守和应遵守的职业规范自然很高。他们应严守客户指令,公平对待不同客户间的利益冲突,并将客户利益置于证券公司自身利益之上;为防止利益冲突须将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资管业务独立办理;须严格履行账户实名制、风险测评和投资者适格义务,对于账户开立、委托记录等重要资料妥善、完整保存二十年以上。必要时,要先行赔付并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的调解诉求,严守客户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
不难发现,客户流的高增值潜力、对代理人的高标准要求以及涵盖客户营销全过程的独特属性,决定了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激烈程度。鉴于此,《办法》规定和明确了经纪业务佣金的边界和规则,意在防止价格战和恶性竞争。《办法》明确佣金不得明显低于经纪业务成本,且禁止零佣金类宣传和隐性收费模式。此外,还需摒弃返佣、赠送礼品礼券或其他服务招揽客户的做法,并杜绝第三方引流获客模式。也就是说,营销是经纪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营销环节须持牌券商亲力亲为。《办法》还明确了否定业务包干等过度激励模式、禁止保本承诺。这些即将实施的举措,对于经纪业务全流程纳入规制、维护经纪业务产业链正常生态均有益处。
同时,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也影响了经纪业务的展业形态,线上展业成为当前的主要模式。而从业人员、分支机构以及客户规模数量的提升,也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监管规则需适应面对新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做大客户群体,深度挖掘客户价值,加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业务管控和系统建设的力度。要合理匹配营销、技术、合规风控和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的比例关系。同时,鉴于信息技术跃迁和移动终端使用程度的增加,对于分支机构是否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和信息系统支持,监管层应交给证券公司自主决策,从而为经纪业务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空间。 (张汉斌 来源:经济日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