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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

2023-09-08 16:16:33来源:大美洛江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坚持“边建设边招商边投用”,鼓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入园,支持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洛江经济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洛江区正式出台《推动优质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支持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减轻入园企业投资成本

1.实施入园企业购租补助

对购置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园区运营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的购置费用减免。对租赁园区产业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实行首年租金全额减免、第二年至第三年租金减半措施。

2.支持入园企业设备投入

支持入园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由区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高端装备设备总价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公共平台入驻园区

鼓励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等研发平台进试点园区,对入驻机构由区财政给予软硬件投资额的3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专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进试点园区,对入驻机构由区财政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减半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二、支持入园企业培育壮大

4.实施入园企业贡献奖励

在园区竣工投入运营起三年内,园区入园企业所属用房单位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50元/每平方米、300元/每平方米、400元/每平方米,由区财政分别按50元/每平方米、80元/每平方米、120元/每平方米奖励给入园企业。

5.鼓励入园企业做强做优

①对新投产纳统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并可同时叠加享受省、市级财政奖励。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和10亿元的入园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③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入园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④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入园企业,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叠加奖励。

6.支持优质企业迁入园区

对区外整体迁入园区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完成落户并在我区完成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加大入园企业金融支持

7.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

支持银行机构在园区信贷计划内,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入园企业新增投放且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由区财政给予银行机构0.5%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8.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

建立健全“政企银担”多方合作机制,引导银担机构深化互信合作,引导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将入园企业融资纳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范围,在设定代偿上限基础上采用“见贷即保”模式予以担保增信支持,并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由区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收取担保费率与1.5%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9.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

对园区运营主体或其关联企业发起设立的园区专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由区财政按入园企业当年度实际获得基金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只基金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入园企业科研投入

10.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入园企业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奖励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辖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协助申请市级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50%的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协助申请市级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50%的增加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1.鼓励企业建设科创平台

鼓励入驻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

12.支持企业购置研发设备

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25%,申请省市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按照优秀给予50万元、良好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五、实施入园企业人才补助

13.支持企业引进优秀人才

对从辖区外新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与入园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由区财政按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下一阶段,洛江区将整合各单位力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送政策上门,不断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与知晓率,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到位,鼓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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